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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都业务伙伴公司注册条件 人员要求 全体股东必须为自然人,且股东人数不得少于2人。 财务负责人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知识。 注册资金要求 业务伙伴公司的注册资金最低限额为50万元人民币。 注册资金可以是货币资金,也可以是实物资产(需要评估作价)。 股东应当一次性缴纳全部注册资金。 经营范围要求 业务伙伴公司的经营范围必须限于协同伙伴业务,具体包括: 协同伙伴国内外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 业务伙伴国内外各类商品和技术的国内销售。 协同伙伴国内外各类商品和技术的国际销售。 协同伙伴国内外各类商品和技术的展销、展览。 业务伙伴国内外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运输、仓储。 合作伙伴国内外各类商品和技术的检验、鉴定。 业务伙伴国内外各类商品和技术的安装、调试。 协同伙伴国内外各类商品和技术的维护、维修。 协同伙伴国内外各类商品和技术的租赁。 协同伙伴国内外各类商品和技术的委托拍卖。 协同伙伴国内外各类商品和技术的商务咨询。 合作伙伴国内外各类商品和技术的市场调研。 业务伙伴国内外各类商品和技术的广告宣传。 合作伙伴国内外各类商品和技术的企业管理。 4. 名称要求 合作伙伴公司的名称必须符合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不得违背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业务伙伴公司的名称中不得含有“中国”、“中华”等字样。 协同伙伴公司的名称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公司或企业名称相同或近似。 5. 其他要求 协同伙伴公司必须有固定的住所和经营场所。 协同伙伴公司必须依法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协同伙伴公司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年度检验。